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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强拆房屋获巨款补偿

事实概要

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为了进行西城交通队综合楼项目建设,在西城区南新平胡同一带进行拆迁,实行的区位补偿价为8800元。因承租的25.3平米公房位于拆迁范围内,颜文书(化名)于2007年8月上旬接到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依拆迁人申请作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其限期搬至大兴区一处房屋内承租居住。因周边地区商业开发每平米的拆迁补偿标准均为三五万元不等,颜文书认为较高的货币补偿方式为理所应当,从而拒绝履行拆迁裁决书。2008年6月上旬,颜文书接到西城区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决《行政裁定书》与《执行通知》。强拆迫在眉睫,高额补偿无望,陷入拆迁失利之巅的颜文书终究选择了法律维权,于2008年6月下旬日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其拆迁法律事务,以求实现合理的货币补偿后脱离拆迁之殇!

办案掠影

纠纷之源为政府拆迁项目,纠纷之度堪比病入膏肓,没有人和,亦没有天时,本所律师决定凭借拆迁法律法规的熟烂于心与案件办理技巧的运筹帷幄,“治愈”委托人的拆迁之殇!

办案第一阶:风雨欲来,绸缪当先!

《执行通知》的存在是否意味着颜文书的被拆迁人命运已陷入既判力的绝境?本所二位律师以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与一份《行政起诉状》为这个悬念设定了否定态的新走向。一方面,二律师指出西城区法院出具《执行通知》的程序、准以执行的客体《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存在多处显性违法之处,故应当停止执行;另一方面,二律师围绕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于裁决前欠缺送达、调解程序,于裁决中缺失专业评估两大方面主张裁决行为违背了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裁决结果应被依法撤销! 强拆风雨本欲汹涌而来,但两份及时而至并且有法可陈的法律文书,使得西城法院受案法官许诺对案件进行审查!

办案第二阶: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然而,在法官许诺异议审查的第二天,西城法院却违背程序,对颜文书的房屋采取了司法强制拆除措施!失去了房屋,通常就意味被拆迁人为数不多的谈判筹码的消失殆尽。但是,以最大化实现委托人期待利益为信条的本所律师基于不败的执着与对案情的深入分析,决定就势施展“亡羊补牢”方略。二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国家赔偿违法确认申请书》,就西城法院继接到执行异议申请后迅即强拆、行政裁定强制执行不适法《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两大方面的违法性进行步步深入、层层逼近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