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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案例:盛廷律师教你撤销政府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6-06-28 14:44:59

 案情摘要

李女士一家是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双东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其上437平方米房屋一处。2014年李女士一家的房屋面临拆迁,因为房屋测量问题和补偿不合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房屋处于被强拆的境地。李女士一家通过上访等非法律途径要求政府解决补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在数次奔波无效之后,意识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只剩下一条道路,即委托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网络、邻居介绍、朋友推荐等,最终选择专业做征地拆迁征收业务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办案回眸

办案第一辑: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复议先行

在接受了李女士一家的案件委托之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指派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赵传学律师和朱艳姝律师承办该案件,在对李女士一家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提起了相应的法律程序。2015年3月李女士一家收到睢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睢国土拆决字【2015】001号《睢宁县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以下简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赵传学律师和朱艳姝律师认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置性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且直接导致李女士一家的房屋面临司法强拆,并且导致李女士一家无处居住的结果,侵害了李女士一家的合法权利,遂共同决定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本以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可以解决李女士一家的问题,没想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作出维持《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办案第二辑:提起诉讼,《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撤销

面对一个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盛廷律师事务所赵传学律师和朱艳姝律师果断决定走行政诉讼程序,希望在事实认定清楚和法律适用正确的前提下给李女士一家一个合法的、正义的回复。于是,一份包含期待的行政起诉状递交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如下: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李女士一家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正义得到了伸张。

律师说法

在李女士一家的案件中,关键点在于睢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置性程序是否都合法。通过律师专业的分析后认为存在如下违法之处:第一房屋认定面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违法;第二评估报告不合法;第三征收程序违法。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且侵害了李女士一家的合法权利,应予撤销。

在本案办理中,由于征收集体土地和拆迁房屋行为所涉及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只有专业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律师才可以做好。在此,希望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而导致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律师,选择法律途径,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