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中心 > 盛廷简讯

最高法:重点监督地方拆迁行为,为老百姓撑腰!

发布日期:2018-05-21 15:26:29

2018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发布全国法院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公众依法诉讼、依法维权。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
   
1、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
   
2、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3、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
   
4、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
       
5、吉林省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
   
6、焦吉顺诉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
   
7、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补偿职责案;
   
8、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本次发布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是从大量的案例中挑选出来的,选取的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具有比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例如,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的案件:
江苏泰州居民陆继尧的房子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在双方还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陆继尧家的后花园被非法强拆。负责动迁的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就在旁边围观,却拒绝承认强拆是其所为,没人能准确指认是谁指挥了这场强拆。最后,法院进行了“大胆”而合理的推断:陆继尧的后花园在济川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街道办又是陆继尧的动迁主体,且有人就在现场,“故从常理来看,被告难谓系单纯的目击而非参与”。最终,法院认定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
   
其实,强拆维权案件的一大难点,就是到底是谁拆了被拆迁人的房子?如何来证明是拆迁方拆除了被拆迁人的房子?这个原本应当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在维权中给被拆迁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此案例一出,让“举证难”不再是维权中难以逾越的障碍!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相对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简单以原告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在此类案件中要格外关注诉权保护。”
   
而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也颇具代表性:
2013年,王江超一家的房子被列入了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范围,由于双方对动迁事宜没有达成协议,拆迁迟迟没有进行。
   
2015年4月,开发商为了获得不当利益陆续派人将王江超家的房屋砸坏。此后,王江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对王江超一家的房屋进行鉴定,并认定为“D级危险”房屋。而后,九台区住建局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并在5天后对其房屋进行了强拆。
   
当时,这个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都能看出,紧急避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拆迁。而2016年3月,长春市中院终审认定紧急避险决定无效,王江超可以据此申请国家赔偿了。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在行政执法活动尤其是不动产征收当中,程序违法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形态。本案中,被告为了节省工期,对于已经启动征地程序的房屋,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用,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征地拆迁被视为“天下第一难”,由于其关乎社会稳定和被征收人的利益保障,征地拆迁案件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审判的难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表示,人民法院将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工作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和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好正常社会秩序和稳定环境。
   
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万件、3.1万件及3.9万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征收拆迁是地方的行政行为,在拆迁过程当中,地方部门更应该光明正大,依法行事。最高法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对督促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产生了重要作用,让各地的征收拆迁更加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盛廷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毕文强

接受央视专访

就拆迁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