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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认定为“临时建筑”,律师帮您来解决!

发布日期:2019-02-13 13:18:15


近日,盛廷律师接到山西省太原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村民李某与11位维权人员联名送来的锦旗,感谢盛廷律师一直以来的不懈努力,成功撤销了指挥部公告2015年(第十六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性质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李某等11人为太原市某村村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后,李某等人的房屋在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内。某区政府指挥部作出的《通知》,认定李某等人合法拥有的房屋为“临时建筑”,众所周知“临时建筑”较之“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相差甚远。在此情形之下,李某等人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马娜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6月13日,在盛廷律师的指导下,李某等人起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请求法院撤销指挥部作出确认李某等人房屋为临时建筑的《通知》。一审法院作出(2016)晋03行初16号裁定,驳回了李某等人的起诉。
 
李某等人依法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李某等人起诉时是分别起诉的,且诉讼请求不同,而一审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2016)晋03行初16号裁定。经过山西省高院审理查明,认为李某等11人起诉晋源区政府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撤销了(2016)晋03行初16号裁定,并指令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17年11月23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再次驳回李某等11人的诉讼请求。李某等11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再次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指挥部公告2015年(第十六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性质认定的通知》。
 
经过盛廷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取得了胜诉判决,撤销了指挥部作出的《通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到此,仅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我们将继续努力,为被拆迁户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
 


自2007年,盛廷律师便以法治为信仰,以诉讼为事业,坚决捍卫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为弱势群体维权的路上,不仅收获累累战果,更获得了当事人对我们的认可。一张张笑脸,一幅幅锦旗,是盛廷律师最宝贵的勋章!风雨兼程,不忘初心,为委托人维权,我们一直在路上!
 
供稿:刘小云
编辑:刘舫汝
审稿:杨铭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