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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遇上拆迁,租户应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9-03-25 11:25:35

征地拆迁,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被拆迁户的利益,还应该包括承租方的利益问题。近几年,大规模房屋进行着拆迁,其中涉及到租赁房屋的拆迁也不在少数。因为拆迁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加剧,由此可见,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全面重视起来。今天小编,就针对承租人的利益如何维护,进行一下分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对于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公平补偿。由此可见,在征收中,补偿对象只涉及到房屋所有权人,对于租客却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这样就意味着租户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大家并不要心灰意冷,也是有相关规定可以使得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的。

 

第一条、收回未到期租金

 

房屋征收之前对于大家来说是没有任何征兆的,大家依旧一如既往的工作,当知道要拆迁时,一般租赁的房屋已经缴纳过租金,突然让搬迁,对于租户来说是莫大的损失,因此,对于未到期的租金,租户是有权拿回。

 

第二条、索要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3.停产停业损失等。这些实际上这些就是承租人的损失。对于这些损失,承租人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根据第二条索要的补偿费用,我就具体情况,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供大家进行参考,希望对于各地区的被拆迁户都会有所帮助:

 

1.《北京市国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2.《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承租人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规定相关内容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4.《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正,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对于以上的规定还有很多很多,在这里小编就不一一为大家进行列举,无论是哪种规定,都希望大家在承租房屋时可以事先约定好关于遇到征收相关补偿的分配问题,后在参考相关法律文件对于补偿进行详细了解,如果有不懂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