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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学习新民诉法的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3-05-06 10:08:50

2012年11月初,接到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通知》的通知后,本所及时通知全体律师积极自学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条文上增加了21个条款;修正了48个条款,其中将第70条、第72条分别修改为3个条文、将第94条修改为2条;删除了8个条文。在篇幅上增加了两节内容,在第十五章第五节后增加二节,一为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二为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删除了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的六个条文。

此次新民诉法的出台,在旧民诉法的基础上做了大幅的修改——涉及广、变动大、条款多,为深刻把握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认真学习好、理解好、适用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本所于2012年11月16日组织全体律师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着重围绕新旧民事诉讼法的变化及其对日后诉讼工作的影响展开热烈讨论。

会议由本所主任毕文强律师主持、杨强律师主讲,杨律师特地为交流会准备了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的课件,他围绕主题细细讲述,内容涵盖了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完善执行程序等新民诉法中的亮点。期间各位律师积极参与讨论,持续三个多小时的讨论会气氛热烈,获得圆满成功!会后,多位律师表示收获颇多,律师们研究新民诉法的热情持续高涨,学习和探讨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