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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毕文强律师接受《京华时报》采访

发布日期:2013-05-06 10:12:47

【本网讯】近日,大兴区旧宫镇朱建文被副乡长支开后300平米房屋遭强拆一事见诸各大媒体,事隔多日赔偿未定吸引着大家的持续关注。针对此次强拆新闻事件,本所主任毕文强律师于12月6日接受京华时报记者的采访,毕律师表示“如果乡政府并无拆迁协议也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令,应负非法拆迁的法律责任。按照规定,从2010年之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应遵循《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以不存在政府强拆的可能性,需要遵循法院的司法强拆”。

(见http://news.sina.com.cn/s/2012-12-16/041925821810.shtml)

直至昨日,大兴区旧宫镇的朱建文房屋被强拆一事的赔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据他介绍,今年8月份,朝阳区小红门乡乡政府将他300平米左右的房屋非法拆除。拆迁办负责人回应,拆迁时双方确实未签协议,但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起因

误拆房屋引发纠纷

据朱建文称,今年4月12日,乡政府在合法拆除邻居家的房屋的时候,所雇用的拆迁公司不慎将他家的东侧墙损坏,导致房屋出现明显裂痕。由于当时他家的房屋并不在拆迁范畴内,乡政府也未与其签订拆迁协议,所以因误拆导致的房屋漏雨和停电问题,拆迁公司不予赔偿。

当月,朱建文将拆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将损坏的房屋恢复原状。朱建文介绍,法院并未立案,而是同意当庭调解。没过多久,他家的房子也面临拆迁,乡政府便找到他谈拆迁协议,“但我希望先解决4月份误拆一事,然后再谈拆迁事宜”。

朱建文称,在没有任何调解和谈的前提下,在8月12日,他家的大门上莫名地贴出一张“腾退启动帮迁程序通知书”。

朱建文称,第二天,他又拿着这张《通知》去过朝阳区人民法院,一位姓胡的庭长告诉他,对方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会强拆,让他放心。

■经过

300平米房屋被拆

8月17日8点多,朱建文300平米左右的房屋遭到强拆。在朱建文提供的视频录像中可以看到,朱家房屋外,数十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严守警戒线,防止他人上前。

朱建文说,视频中在现场的还有小红门乡多个部门领导。在挖掘机长臂的挥舞下,朱家的房屋顷刻间被夷为平地。朱建文称,乡政府领导在现场指挥强拆的同时,自己和妻子却被另一位副乡长“骗”到拆迁办,双方交谈问题时,他接到亲属电话告知“房子已经被拆了”。

强拆完成后,乡政府领导欲离开现场,多民群众上前与其讲理,却被联防人员团团围住,并发生肢体冲突,乡政府领导在护送下乘车离开现场。

■结果

事隔多日赔偿不定

朱建文称,在拆迁协议未达成一致、小红门乡政府没有法院强拆令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完全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此前拆迁人员将他家房屋损毁一事,乡政府不顾法院的受案,拆迁程序不透明,让他无法接受。

强拆之后,乡政府负责人、拆迁公司负责人、村干部一同前往朝阳区法院,与朱建文谈赔偿问题。朱建文称,根据他的调查,晚一些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得到的赔偿更多,根本不是统一政策,“刚拆完房时,我开口说要2000万,那时是在气头上,但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快4个月了,他们也没提过想要赔多少。”

■官方

证实双方未签协议

本月12日下午,记者前往小红门乡乡政府,工作人员称所有负责人均外出开会,当天不能回来。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拨通了主管拆迁工作的李乡长的电话,对方称不便接受采访。昨晚,李乡长称自己在外地,择日面谈。

据拆迁办负责人李经理(拆迁公司负责人)称,拆除房屋的时候确实没有签订协议,该行为是政府行为,他们不便透露过多。

■律师

应该遵循司法强拆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称,如果乡政府并无拆迁协议也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令,应负非法拆迁的法律责任。按照规定,从2010年之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应遵循《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以不存在政府强拆的可能性,需要遵循法院的司法强拆。

本报记者孟凡泽

(原标题:房屋遭遇强拆男子索赔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