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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王春刚律师接受视频采访

发布日期:2013-05-06 10:15:33

本网讯:2013年2月20日,王春刚律师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节目组视频采访,就北京市房山区“少年被打成植物人”案件接受访谈。

2012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学生聚会,小刘酒后用啤酒瓶将同学小韩砸成重伤,小刘被判8年,小韩经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植物人)。因加害方家庭无力赔偿,受害人小韩父母代其将小刘、聚会组织者小丁及餐馆老板告上法庭。王春刚律师作为餐馆方代理人出庭。

王春刚律师表示,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造成两个未成年人,一个成为植物人、一个被判入狱八年的悲剧,对两个家庭来说,更意味着一场灾难。

该案反映出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立法、行业监管上的不足。

对于餐馆经营者是否应当对小韩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完善相关立法,对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这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王律师呼吁社会、学校及未成年人家长关注未成年人的关心、教育和监护,并呼吁社会各界伸出援手,对受害者小刘及其家庭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