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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由本所毕文强律师代理的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陈先生等6名商户因不服芜湖市发改委做出的《关于同意原中江商场及周边地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461号)向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于2010年2月10日依法获得支持。皖发改复决字[201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芜湖市发改委在《批复》中同意进行土地收储,这种具体行为属于行政越权行为,其《批复》不能作为规划拆迁等依据之一。故决定撤销芜湖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原中江商场及周边地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20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