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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之争致纠纷频现 专家望明确沿海滩涂属性

发布日期:2013-05-07 11:10:04

涨潮为海,落潮为地,这是对沿海滩涂的形象说法。近年来,沿海各地越来越多的围塘、滩涂被征用,沿海居民失去了以往的生计所依。然而,正是由于沿海滩涂“身份”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按“海”补偿还是按“地”补偿的争议、纠纷日益增多。

在日前举行的“沿海滩涂围塘与海域关系法律研讨会”上,多位业内专家、律师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他们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海岸线的划定标准和沿海滩涂的属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沿海滩涂收回补偿纠纷频现

“滩涂、围塘到底是属于海域还是属于土地,这涉及很多沿海人民的利益。”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介绍,从各地实际来看,与视为海域相比,将滩涂视为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会高出很多倍。

长期接触此类案件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举出了一个具体案例:

在浙江某地,因港湾开发需要,当地政府将部分滩涂、围塘使用权收回,并按照海域标准来补偿,引发了当地村民的不满。因为按照现行征收补偿政策,土地征收的补偿是海域征收的10多倍;更何况,如果从事海产养殖,滩涂的收益远高于同面积的耕地。村民们认为,涉案的滩涂是多年前围海造地而成,一直用来耕种或养殖,且缴纳过农业税,应该按照土地来补偿。为此,村民联合维权已达数年之久。

“在我们所涉及办理的案件当中,福建、山东等地也都有类似的案例。”杨在明说,当前,围绕滩涂与海域的关系问题,这方面已出现较多的个案,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问题。

“海”“地”之争缘自“海岸线”划定不明

“要讨论滩涂与海域的关系,首先应该明确海岸线的划定标准。”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海域管理处处长李文君介绍,海岸线是海域和土地管理的分界线,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滩涂属于海域管理,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滩涂属于土地管理。

李文君进一步介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海岸线在我国系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线。

李文君介绍,按照有关部门的协调意见,海域滩涂是海陆交错的特殊地带,具有海陆双重功能,围填海造地后属于土地。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海岸线的划定标准,明确各地海岸线的具体位置,进而才能界定滩涂的属性。”杨在明说。

立法明确已成当务之急

“围绕滩涂、围塘与海域的关系问题,在社会上产生的纠纷,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上需要健全完善的方方面面,都已经非常突出地反映出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金友教授告诉记者。

“关于滩涂的定义,目前国际上没有相应的概念;在我国,从法学意义上或国家标准上说也是第一次进行定义。”李文君说。

李文君介绍,以平均大潮高潮线和平均低潮线这两条线为区隔,沿海滩涂一般分为潮上带滩涂、潮间带滩涂和潮下带滩涂。据国外专家评估计算,潮间带滩涂等价值是相邻土地价值的10倍到14倍。

北京市律协土地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晓斌认为,目前立法上对滩涂、围塘的性质还没有明确,并且土地与海域的补偿标准相差较大,因此,一些地方的实际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利益上的纠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则提出,在属性未定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补偿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实际使用情况来界定。例如,从民法的角度来讲,围塘是一种地上附着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理应受到保护,如果征收就要给予合理补偿。

“就算滩涂是海域也好、土地也好,补偿标准应该保证群众在征收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姜明安等专家指出,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这一点应成为共识。现在看来,海域的补偿标准偏低,应该做出合理的调整;如果确实证明滩涂的收益高于一般土地,那么补偿标准还应更高一些。

同时,姜明安表示,明确滩涂的属性以及管辖部门,不仅有利于解决补偿标准的问题,从学术角度、实践角度以及其他角度都有重要意义,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措施,明确管理权属,并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NF075(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