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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研讨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9 10:47:47

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衢州市胡某等11户委托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案的案件研讨会如期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毕文强主任主持,参加研讨的有王令刚、赵凤梅、马中美、李丹阳、王英霞、赵秀津、李喆、张洁、安飞、李百惠、田夏华、马娜、段云茹、付顺托、周荣超、霍晶等律师和律师助理,同时此次研讨会还邀请了委托人代表参加。
 


此次案件是一个国有土地上以拆危房代拆迁的违法征收案件。
 
胡某等11户委托人,共有12套房屋(其中11套用于居住,1套用于经营)。委托人房屋原是单位的福利房,是很多单位结合在一起的,现在看起来外表还很新。房屋建造于89年-94年,权属比较清晰。委托人房屋现被列入斗潭片区危旧房治理改造范围,12套房屋中有5套被鉴定为D级危房,其他为C级危房。目前改造范围涉及的3089户中,只有含委托人在内的13户未签署拆迁协议,已签署协议的房屋正在拆除中。按照已公布的补偿标准目前一平米的补偿为一万元多一点,比周边市场价低三到四千元。委托人希望补偿标准每平米提高两到三千元。房屋补偿标准不满意,因此维权。

2016年3月10日,街道办事处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危房鉴定报告。2017年11月2日柯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显示:征收部门为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柯城区征迁管理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柯城区政府向两户委托人送达《解危拆除决定书》,限委托人于1月23日拆除。

2018年1月20日,其中一户委托人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屋被强制拆除。拆除主体暂时不能确定,但据实施者说是柯城区政府让拆的;2018年1月23日上午,也就是研讨会正在进行之时,另一户委托人房屋也被强制拆除,拆除主体同样暂时不能确定,但是有公安、城管出现。
 
在主任律师毕文强及王令刚律师的主持下,研讨会对本案涉及到各种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本案主要涉及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是危房认定及拆除法律关系,第二层征收法律关系。

会上律师重点讨论了有无委托鉴定机构对委托人尚未被拆除的所谓“危房”进行重新鉴定的必要性,对于这个问题参会律师进行热烈的讨论。首先,在街道办委托的鉴定报告中并没有出具“必须对被鉴定房屋实施拆除”的鉴定意见,所以政府直接作限期拆除的行为有待商榷;然后,有必要重新做一次鉴定,这样能够使街道办主导的那次鉴定报告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从而使我们能够在将来可能的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最后,在参会律师的共同商讨下,认为在重新鉴定成本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尚存房屋启动重新鉴定。

研讨会还对“危房”的形成责任问题进行了讨论:90年代所建房屋经过不到30年就成了“危房”,政府对此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过失责任。我们可以以这个违法点为契机,要求政府对委托人的房屋提高补偿。对于这个提议,参会律师在进行了一番讨论之后,认为基本可行。
 
最后,研讨会将本案中的政府部门采用的违法征收方式总结为典型的“以拆危代拆迁”。从这样一个基本结论出发,研讨会制定了一个初步的后续承办策略。
 
对于此案,盛廷律师给予了高度重视。后续将继续坚持“以打促谈”的承办策略,保留起诉征收决定的可能性。当然,近期将会与征收方接触一下,寻找谈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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