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再婚家庭继承纠纷|老伴去世后前妻子女要分我们翻建的房怎么办?|盛廷律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与再婚丈夫共同生活十七年、一起翻建宅院的某女士,丈夫去世后遭遇前妻所生三名子女的争产:对方以「生母购房在先、自己参与建房出资」为由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多分,还要求优先分得她居住出租的西院正房——这是许多再婚配偶最深的隐忧。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4民初13276号判决给出答案:翻建后房屋系再婚夫妻婚后共同建设的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出资属对父母的帮扶,不能据此取得所有权,三名子女多分与优先分配主张全部被驳回;再婚配偶与随其改嫁的两名子女一方获十七间房屋居住使用,遗产份额六人均等。本文以再婚配偶视角,梳理「老伴去世后前妻子女来分翻建的房子怎么办」的关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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