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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房改房继承胜诉案例:房屋归谁、折价款怎么付?三人各拿75万折价款

发布时间:2026-11-06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遗嘱继承与财富传承

案情导读 / Summary

父母留下的房子,往往不是“一人一份”就能了事:四兄妹都想要房,谁都拿不出几百万给对方;或者一方住着不腾,其他人只能干等。房子只有一套,判给谁、按什么价、钱多久到位,直接决定这场官司是解决问题,还是把矛盾往后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京0101民初23566号继承案里,四名子女对均等继承没有异议,真正的分歧是房子能不能只判给一个人,以及当年房改时掏的钱要不要先扣回来。法院按各方一致意见,把房屋判归长女继承,以庭审确认的300万元市值折价,由长女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向三名兄弟姐妹支付75万元,并对逾期付款设置加倍利息。本文按这份判决,把折价归并的适用条件、价格怎么定、钱怎么付、费用怎么摊讲清楚。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遗产房屋的分割方式与折价补偿规则)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

涉案标的: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东街房改房一套,庭审确认市场价值300万元

原告:长子、次子、长女

被告:三子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遗嘱继承与财富传承律师(代理三原告方)

争议焦点:诉争房屋应当实物分割、按份共有,还是折价归并给一名继承人;折价款按什么价格计算、何时支付;诉讼费用如何分担

裁判结果:房屋由长女继承所有,长女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给付另三人房屋折价款各75万元;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四名继承人均等负担。

二、案件完整案情

(一)家庭背景与纠纷起因

北京一户家庭,老夫妇共育有四名子女,名下有东城区一套房改房。父亲2007年去世后,四名子女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房屋全部归母亲单独所有。2021年母亲去世,未留遗嘱,房屋成为母亲的遗产,由四名子女共同继承。

因对分割方式存在分歧,三名原告诉至法院,核心诉求为房屋归长女所有,由长女按市场价值向其余三人支付折价款。被告三子对房屋归长女所有、自身取得折价款的方案不持异议,但主张当年房改由自己出资,要求先行扣除出资及增值后再分割。双方当庭一致确认房屋当前市场价值为300万元。

(二)应诉过程

2021年12月立案。三名原告的诉求很明确:房屋归长女继承,由长女向其余继承人支付折价款,诉讼费由各方共同负担。

庭审中,双方分歧集中在两层:房子怎么分,出资算不算数。对前者,四名子女态度其实一致,长女要房,其余三人要钱,没有人坚持按份共有;对后者,双方各执一词。

代理思路因此集中在两件事:先把分法固定下来,把四人的一致意见变成可执行的判项;再把出资从遗产分割中剥离出去,避免一笔二十多年前的购房款把整套房的分割拖成两笔账。

(三)双方主张

对方主张:三子不反对自己拿折价款,但坚持1998年房改购房是他出的钱,要求在继承前先给补偿:按当年出资额并折算父母工龄计算,工龄折算部分可以平均分割,他出资的部分按300万元的相应比例补给他。

我方主张: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是母亲一人的遗产,四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各得四分之一;四人都同意房屋归长女,且当庭确认房屋价值300万元,应直接按这一价格计算折价款,不必另行评估;房改出资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不能从遗产中先行扣减。

(四)举证与质证

我方提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证明房屋产权归属与遗产范围;各方就分割方式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提交购房收据拟证明出资事实。双方当庭共同确认房屋市场价值为300万元,均不申请司法评估。

三、法院裁判要点

(一)争议焦点

诉争房屋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分割,折价款基价如何确定,款项何时支付,诉讼费用如何负担。核心在于:一套不宜实物分割的房改房,能否折价归并给一名继承人。

(二)法律适用

被继承人2021年1月去世,继承自民法典施行后开始,适用《民法典》继承编。法院援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作出判决。房屋的折价归并处理方式,与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确立的“不损害遗产效用”原则一致;该条系遗产分割方法的一般规定,本案判决书未直接援引,特此说明供读者对照。

(三)法院认定与裁判规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

四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四人各享有四分之一。

2.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折价归并。

房屋由一名继承人取得所有权,由其按份额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既完成分割,又不减损房屋效用。

3.归属尊重各方合意。

长女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余三人对取得折价款不持异议,法院据此确认房屋归长女继承。

4.价格可以采用当事人确认的市值。

双方当庭一致确认房屋价值300万元,法院直接以此为基数计算折价款,未启动评估程序。

5.房改出资与继承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出资不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出资人与产权人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判决书明确刘兆权(三子)可在本案终结后向诉争房屋的继承人主张该债权。

(四)裁判结果

房屋由长女继承所有;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长女分别向长子、次子、三子支付折价款各75万元;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四大法律要点

要点1:一套房四个人分,为什么可以判给一个人

继承开始后,房屋由四名继承人共同共有,但这不等于只能在四个人名下挂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本案判决虽未直接援引该条,其按各方合意折价归并的处理方式与该条原则一致。

一套住宅拆不开,也卖不了“一半”。四个人按份共有,只是把矛盾往后推:出租谁收钱、维修谁掏钱、有人要卖有人不卖,最后还得再打一场官司。折价归并则一次性了断,一人拿房、按份额给钱。

家庭情形处理路径依据
继承人都同意归一人,并认可房价折价归并,按确认价格补偿《民法典》第1156条(分割方法一般规定,本案判决未直接援引)、第1130条
有人要房、有人要钱,但价格谈不拢评估作价后折价归并《民法典》第1156条(一般规定,本案判决未直接援引)
多人要房、条件相当、互不让步竞价确定归属,或由法院综合居住需求、支付能力、份额裁量《民法典》第1156条(一般规定,本案判决未直接援引)
谁都不要房,也处置不了按份共有,或变价后分割价款《民法典》第1156条(一般规定,本案判决未直接援引)

要点2:四种家庭情形,对应四种处理路径

出资问题不在这张表里:它不改变份额,也不改变分割方式,只可能另案形成一笔债权。

要点3:房价谁说了算,评估什么时候才用得上

这套房没有做评估。双方各报各的价,最后当庭一致确认300万元,法院直接用这个数除以四。协商价优先最省钱:评估费按房屋价值累进收取,北京一套三百万元的房子,评估费通常上万元,周期一到两个月。协商不成才轮到法院委托评估,费用一般按继承比例分担;多人争房、条件相当的,还可能组织竞价。

还有一层要提醒:协商价当庭确认后就难反悔,事后觉得报低了要求重新评估,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要点4:钱怎么给,费怎么摊

判项给了十五天,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逾期不给,就进入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两倍计算,年化约12.78%,不需要另行约定,判决书里已写明。

实务上还有两个动作:拿到判决后尽快办理过户;付款一方一时凑不齐225万元,可以在执行阶段与对方谈分期履行和解,但须经对方同意,法院不会替双方定分期。

五、如遇此类纠纷盛廷律师建议

结合北京地区房产继承的司法实践,针对不同诉求的继承人,分别给出实操建议:

如果您想留下这套房:先证明自己付得起。法院判断房屋归谁,能不能足额支付折价款是核心考量。提前准备存款证明、收入证明,比当庭表态有用。用足居住与赡养事实。长期在房屋内居住、名下无其他住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都是争取归属的事实基础,缴费、陪护记录要留。尽早把价格谈定。能就市值达成一致的,尽量书面固定,既省评估费,也缩短周期。

如果您准备拿钱走人:先摸清市价。按同小区同户型成交价估算,避免对方明显压低报价。把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写清楚。调解或判决都要明确付款时间,以及逾期后的迟延履行责任;对方付款能力弱的,可以谈分期并要求担保。到期不付及时申请执行。对方拒不支付,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可申请查封、拍卖房屋,从价款中受偿。

如果各方分歧较大:不建议硬撑按份共有。共有只是把矛盾延后,出租、出售、维修处处要协商,大概率还要再打一次官司。提前做评估预案。协商失败,法院会委托评估,周期一到两个月。优先考虑调解。调解可以约定分期付款、保留老人的终身居住权,比生硬判决更易落地。

六、常见误区

误区1:继承房屋只能按份共有,一人占一份

错。按份共有只是分割方式之一,且容易引发后续使用、出租、出售的纠纷。司法实践中更常用的是折价补偿方式,房屋归一方所有,其余人拿钱,一次性解决全部问题。

误区2:房屋价值必须由法院评估,自己说的不算

错。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价格优先,只要各方都认可,法院不会强制要求评估;评估是协商不成后的兜底方式,还会产生额外的评估费用。

误区3:诉讼费一定按分得的财产比例承担

错。原则上按比例分担,但均等继承的案件中,法院也会直接按人数平均分担;调解案件的诉讼费负担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

七、风险自测清单

1. 继承人们是否已就房屋归谁所有初步达成意向?

2. 全体继承人是否能对房屋市场价值达成一致?

3. 取得房屋的一方是否有能力按时支付折价款?

4. 是否有人坚持按份共有、不同意折价补偿?

5. 对诉讼费用的分担是否已有预期?

已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家庭,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继承律师,制定最优分割方案。

八、常见问题解答

Q1:四个继承人都想要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A:首先看各方能否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居住需求、支付能力、继承份额等因素判给其中一方,由其按市值给其他人折价款;多方条件相当的,也可能组织竞价。

Q2:取得房屋的一方拿不出75万折价款怎么办?

A: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支付;判决生效后无力支付的,可在执行阶段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若仍拒不支付,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屋后按份额分割房款。

Q3:评估一套房子大概要花多少钱?

A:通常按房屋价值的比例累进计费,北京地区300万左右的房屋,评估费一般在1万-2万元之间,最终由败诉方或按继承比例分担。

Q4:折价款逾期不给,利息具体怎么算?

A:按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每日按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双倍计算,折算成年利率约12.78%,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Q5:不同意折价补偿,能不能要求法院判按份共有?

A:可以主张,但法院会优先考虑更有利于发挥房屋效用的方式。如果各方矛盾较大、按份共有会加剧纠纷,法院通常仍会判决折价补偿。

九、本案总结

房屋继承分割不是只有“按份共有”一种选择,折价归并是更高效、更彻底的解决方式。一套完整的分割方案,涵盖归属、定价、履行、费用四个核心环节:归属优先尊重当事人协商,定价优先采纳各方合意,履行设置法定逾期保障,费用按规则合理分担。

对北京家庭而言,继承房屋时不必执着于“人人有份”的产权拆分,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折价补偿方案,往往能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后续共有物分割的二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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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遗嘱继承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承办的真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人员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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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是继承纠纷里最核心的环节,选对方式能省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协商优先、评估兜底、折价为主,既是司法实践的常规路径,也是对家庭财富效用最大化的保护。提前规划好分割方案,远比事后僵持诉讼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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